电信专家戴荣惠日前指出,近年来,增值电信业务种类不断增加,应用领域逐渐拓宽,经营主体逐年增多,但目前我国基础电信业务仍占主导地位,增值电信业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戴荣惠说,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数量由1997年的2200余家增加至14000多家。在此期间虽然政府监管部门采取了降低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准入门坎、扩大增值电信业务种类、下调电信资费、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核配专用短号码等措施,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保障,但政策法规滞后又成为制约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的首要因素。
虽然市场开放了,准入门坎降低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数量增加了,但市场准入后保护竞争环境的政策却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滞后于技术、业务发展,难以及时解决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如电信业务分类问题、互联网业务中的跨省经营管理问题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具有双重身份,对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而言他们是用户,对于接受服务的用户来讲,他们又是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在《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作为用户的权力规定得很少,因此造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公平接入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基础电信企业的垄断意识严重影响了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在我国电信领域,“老牌”垄断经营的主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凭借其结构优势和经济优势,对新生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实行了限制市场竞争的策略。
戴荣惠提出,在政府监管方面,应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增值电信业务的管理范围。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完善相关规定,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建立并逐步完善电信市场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发挥信息产业部条条管理的优势,协同管理。改进管理方式,要加大公共信息的透明度。处理好通信监管人员和被管理者的比例严重失衡的矛盾。
戴荣惠认为,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监管部门将会为电信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如正在修订中的《电信法》将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制改为许可、登记制,在互联网管理中信息产业部建立ICP、IP地址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性的网络化电信监管平台,逐渐引入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等,将会为电信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