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实践活动,是伴随着人类造物与创形而派生出来的概念。无论是远古时代还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日,人类要生存和发展,要在自然和社会中获得和谐的生存空间和生活环境,就一时一刻离不开对造物的冥思苦想和实际的造物活动,借此调节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到了本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业经济的繁荣,社会从各个方面对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设计要反映出工业化大生产(批量生产)和市场前提下的各种要求
2,设计要反映出消费者(使用者)与生产者双方的利益和生理,心理上的要求,是一项综合性的计划。
设计是科学与应用,技术与生活,企业与市场,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桥梁,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工具。在当今世界经济中,制造业和服务业占有重要的地位,而在这两个部门的市场竞争中,需要生产,设计和销售三个环节的紧密配合,而设计便是平衡,协调各种制约因素,使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利益达到一个均衡的整体,将我们生活环境按照美和机能的统一进行造物的活动。因此,设计必须考虑产品的各个方面:"物与物"的关系,即构成产品的技术原理所决定的产品内部零部件之间关系的问题。"人与物"的关系,即由产品的使用方式所决定的结构,外形,表面处理,色彩装饰等问题。"物与社会","物与环境" ,必须兼顾到产品的合理性,经济性,审美性,独创性这四个方面,才能成为经过优良设计的工业产品,才是好的产品。
这表明设计是按某种特定的目的进行有秩序,有条理的技术造型活动,是谋求物与人及社会和环境之间更好的协调,创造符合人类社会的生理,心理需求的环境,并通过可视化表现达到具体化的过程。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设计的发展方向就是研究如何把科学与艺术有机地联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文化与价值。
设计发展的原动力在于人们对和谐(技术,文化,形象,人因,成本等各方面的统一的不懈追求。这种追求是自发的,与生俱来的。正是这种对和谐的向往与追求,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就在于它能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在人类历史上,设计是高新技术与日常生活的桥梁,是企业与消费者联系的纽带。同时,设计还推动市场竞争,联结技术和市场,创造好的商品和媒介,拉开商品的差别,创造高附加值,创造新市场促进市场的细分,降低成本.在全球化经济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设计正在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资源。设计能够成为企业重要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它不仅满足了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也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
作为人的个体,由于性格,兴趣,爱好各不相同,消费者对产品的形式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除了消费者所要求的共同实用功能外,不同的消费者还具有不同的精神功能。通常,一件产品的基本功能和外部条件都已确定,产品的造型设计采取什么形式,往往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盏台灯只要符合照明的规律,可以设计出众多的样式;一件大衣使用同样的面料,可以剪裁出多种不同的款式;一辆摩托车身喷涂什么色彩并不影响它的性能和造价。设计产品在效用功能和技术条件的制约下,设计多种样式的可能性就获得了产品“形式的自由度”。
设计是一个时代文化发展的综合体现,设计的风格伴随着工业生产的时代文化背景,以及设计师个人的才华与智慧,留下了时代信息,文化风貌,企业特征与个人情感的印迹。希罗卡诺夫•斯列姆涅夫在《现代科学的发展现律性与认识方法》一书中说:设计仍然“存在着对客体,主体及其相互作用的条件所固有的可能性的自由选择。客观规律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并不意味着它是单一的和一成不变的,规律的作用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客观规律表明,普遍存在于多样之中,不变存在于变化之中,必然存在于偶然和自由之中。也就是说,设计是在技术的限制中从事创作的,在这里,对科技规律的把握并不会妨碍创作;相反,可以为创作提供自由的选择。当然,作为实用品,设计师既不能让形式的审美功能取代并影响效用功能;同时也不能容忍为极力地追求产品的效用功能而忽视人类自身的情感要求和风格特征。就如斯堪的那维亚的设计风格一样,让产品的艺术价值与功能产生美妙的和谐。在设计过程中既强调功能,理性,又与美观完美结合,设计简洁而典雅,体现了对多样化文化,政治,语言,传统的尊重和融合。设计善用自然材料,强调人文因素,非常富有“人情味”。因此,产品的形式设计以及由此而生的形式美感应该体现相对的自由度。
另外,产品的形式设计直接联系着人的情感,最容易产生情感的共鸣与变化,所以它成为产品最富于形式表现力的“产品语言”。当然,设计意象的本质,实质是设计师对产品形式的构思过程,它是融合着理智和审美情感的创造性想象活动。意大利建筑家奈尔维(P.L.Nervi,1891—1979)指出:“一个技术上完善的作品,有可能在艺术上效果甚差。但是,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却没有一个从美学观点上公认的杰作而在技术上却不是一件优秀作品的。看来,良好的技术对于良好的建筑说来,虽不是充分的,但却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也就是说,在设计中技术与艺术的有机结合,可以从它的审美效果上体现出来。产品形式的审美创造,以功能为取向原则,使产品精神功能的发挥有助于整个产品目的性和实用功能的实现。另外,不同的产品依随其功能还会表现出不同的自由度,如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等的自由度相对较小,以审美功能为主的日用品和装饰品在形式上的自由度最大。但是,形式自由度的大小与产品是否具有较好的形式美感并无多大直接关系。如电钻,电扇的叶片这类经过精确计算设计出来的纯技术产品或配件,更多体现了理性和客观的物质存在,没有给形式设计留下多少余地,仍可以显示出一定的功能美和形式美。
设计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人类对美的追求是无穷无尽的,因而设计的发展也是无止境的,因此审美设计没有极致和终点。正如包豪斯的旗手格罗皮乌斯在《全面建筑观》中所指出的:“历史表明,美的观念随着思想和技术的进步而改变,谁要是以为自己发现了‘永恒的美’,他就一定会陷于模仿和停滞不前。真正的传统是不断前进的产物,它的本质是运动的,不是静止的,传统应该推动人们不断前进”。设计迫切要求人们正确认识产品的形式与审美的关系,用“美”的尺度,设计制造富有形式美感的现代“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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